拒收國幣違法嗎?商家可以拒收現金嗎?

拒收國幣違法嗎?商家可以拒收現金嗎?原來在台灣,新臺幣是法定貨幣,具有強制性的法償力,商家原則上不應拒收。但在香港,情況卻大不相同,商戶拒收現金並不違法。究竟是怎麼回事?快來一探究竟,了解台港兩地在貨幣使用上的不同規範。

商家拒收新臺幣是否違法?

根據《中央銀行法》第13條第2項規定,央行發行的新臺幣為國幣,具有法償效力。也就是說,新臺幣在台灣境內從事交易時,應以新臺幣來表示、記錄及結算。商家原則上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,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。

商家拒收新臺幣的情況 是否違法
法令另有規定
依契約約定
其他情況

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商家拒收新臺幣的情況:

  • 線上交易、無人銷售、自助服務等情況,商家可以採現金以外的支付方式
  • 商家擔心收到假鈔,因此拒收某些面額的鈔票
  • 商家缺乏零錢找零,因此不願意收大面額鈔票

雖然商家出於各種考量而拒收新臺幣,但只要沒有法令依據或契約約定,這樣做仍屬違法。畢竟,新臺幣是台灣的法定貨幣,具有強制性的法償力。 現行法規並未對商家拒收新臺幣設置明確的罰則。消費者如果遇到商家拒收新臺幣的情況,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投訴,但能否獲得救濟仍有待商榷。 有鑑於此,有網友提出,既然200元鈔票的流通量低、商家又普遍不願收,中央銀行何不乾脆直接廢止發行?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。 畢竟,貨幣的存在本就是為了方便交易,若連法定貨幣都難以流通,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,這恐怕不是貨幣制度的本意。 或許,中央銀行可以考慮調整鈔幣的面額設計,讓常用面額的鈔票更容易流通;也可以加強宣導,讓商家和消費者都明白拒收新臺幣的法律風險。 在追求貨幣流通順暢的同時,也要維護新臺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尊嚴。畢竟,一個健全的貨幣制度,不僅要有法律依據,更要有社會共識。

消費者有權選擇支付方式嗎?

消費者是否有權選擇支付方式?這個問題看似簡單,卻暗藏玄機。消費者當然有權選擇支付方式,畢竟是自己的錢嘛。如果商家堅持只接受非現金支付,例如信用卡或行動支付,那消費者就沒得選了。

商家接受支付方式 消費者是否有選擇權
現金+非現金
僅非現金

有些人可能會問,商家不是可以自己決定接受什麼支付方式嗎?的確,在香港,商家是否接受現金支付,這純屬商業決定,交易雙方可以自行決定合適的支付媒介。但在台灣,情況就不太一樣了。 根據《中央銀行法》第13條規定,中央銀行發行的新臺幣具有法償效力,商家原則上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,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。也就是說,商家如果只接受非現金支付,可能會觸法。 現行法規並未對商家拒收新臺幣設置明確的罰則。消費者如果遇到商家拒收現金的情況,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投訴,但能否獲得救濟仍有待商榷。 有趣的是,銀行業金融機構也不得要求或誘導商家拒收現金。根據央行的規定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維護人民幣現金的順暢流通,共同打造安全、高效、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。 所以,消費者如果遇到商家只接受非現金支付,可以先跟店員溝通,解釋新臺幣是法定貨幣,商家不應拒收。如果店員堅持己見,消費者可以選擇離開,到其他願意收現金的商家消費。 畢竟,貨幣的存在本就是為了方便交易。如果連法定貨幣都難以流通,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,這恐怕不是貨幣制度的本意。 或許,政府可以加強宣導,讓商家和消費者都明白拒收新臺幣的法律風險。同時,也要維護消費者的支付選擇權,讓大家都能愉快地消費。 畢竟,一個健全的貨幣制度,不僅要有法律依據,更要有社會共識。讓我們一起為此努力吧!

在台灣,以新臺幣支付是否具有法償力?

在台灣,新臺幣是法定貨幣,具有強制性的法償效力。也就是說,只要在台灣境內,拿出中央銀行發行的新臺幣,在法律上就有強制清償的效果。商家原則上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,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。

商家拒收新臺幣的情況 是否違法
法令另有規定
依契約約定
其他情況

政府對於商家拒收新臺幣的規範,主要來自《中央銀行法》第13條第2項的規定。該條文明確指出,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為國幣,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一切支付,具有法償效力。 現行法規並未對商家拒收新臺幣設置明確的罰則。消費者如果遇到商家拒收新臺幣的情況,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投訴,但能否獲得救濟仍有待商榷。 有趣的是,銀行業金融機構也不得要求或誘導商家拒收現金。根據央行的規定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維護人民幣現金的順暢流通,共同打造安全、高效、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。 所以,商家如果堅持拒收新臺幣,可能會觸法。畢竟,新臺幣是台灣的法定貨幣,具有強制性的法償力。 現實生活中,商家拒收新臺幣的情況卻屢見不鮮。有些商家擔心收到假鈔,因此拒收某些面額的鈔票;有些商家缺乏零錢找零,因此不願意收大面額鈔票;有些商家則是為了推廣電子支付,刻意不收現金。 這讓人不禁要問,如果連法定貨幣都難以流通,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,這恐怕不是貨幣制度的本意。 或許,政府可以加強宣導,讓商家和消費者都明白拒收新臺幣的法律風險。同時,也要維護消費者的支付選擇權,讓大家都能愉快地消費。 畢竟,一個健全的貨幣制度,不僅要有法律依據,更要有社會共識。讓我們一起為此努力吧!

港幣作為法定貨幣,商家拒收現金是否違法?

在香港,港幣是法定貨幣,具有強制性的法償力。香港金融管理局卻指出,是否接受現金支付某項交易,這純屬商業決定,交易雙方可以自行決定合適的支付媒介。換句話說,商家可以拒收現金,這並不違法。

商家拒收現金的情況 是否違法
交易雙方約定
其他情況

香港大律師也持相同看法,認為雖然港幣是法定貨幣,但商戶拒收現金並不違法。畢竟,香港是個極度自由開放的資本主義社會,政府對於商業交易向來採取「鬆綁」的態度,很少過問。 這樣的規定,可能會讓人感到有些違和。畢竟,法定貨幣不就是為了方便交易嗎?怎麼反而變成商家可以隨意拒收的東西了? 要理解這個問題,得先了解香港特殊的貨幣發行制度。在香港,印鈔並非是特區政府的事情,更非北京政府,而是三家特許銀行自己印自己發行的。這三家銀行分別是匯豐銀行、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。 所以,港幣其實是銀行憑證,而非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。這與台灣的新臺幣,由中央銀行統一發行,具有強制性法償力的情況大不相同。 在這樣的制度下,商家拒收現金,可能是為了推廣電子支付,減少現金交易帶來的風險和成本。畢竟,現金容易被盜,也容易被偽造。而電子支付則相對安全,而且可以即時結算,提高了交易效率。 這樣的做法,可能會讓一些老年人或弱勢族群吃虧。畢竟,他們可能不太會用電子支付,反而更依賴現金交易。如果商家一味拒收現金,恐怕會增加他們的生活成本。 所以,政府可能需要在自由市場和社會公平之間,找到一個平衡點。既要尊重商家的商業決定,也要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。畢竟,一個繁榮穩定的社會,需要的是包容與共融。 讓我們拭目以待,看看香港的商家和政府,能不能在這個問題上找到一個雙贏的解決方案。畢竟,貨幣的存在,本就是為了方便交易,讓大家都能愉快地消費。

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?

在中國,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個話題。中國人民銀行曾表示,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,不應作為流通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。個人在中國境內擁有和以非貨幣方式進行比特幣交易,並不違法。

在中國交易比特幣的情況 是否違法
個人擁有和以非貨幣方式交易
以比特幣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

中國對虛擬貨幣交易所和支付機構的監管卻是越來越嚴格。2017年9月,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》,禁止在中國境內進行代幣發行融資(ICO)活動。2021年5月,中國人民銀行等15部委聯合發布《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,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交易和衍生活動。 所以,在中國投資虛擬貨幣,可能會面臨一些風險:

  • 監管政策不確定性風險:中國政府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可能會進一步收緊,甚至全面禁止,給投資者帶來損失
  • 交易所風險:虛擬貨幣交易所可能會被關閉,投資者的資金可能會被凍結或損失
  • 價格波動風險: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劇烈,投資者可能會遭受重大損失
  • 網絡安全風險:虛擬貨幣錢包可能會被黑客攻擊,投資者的資產可能會被盜取

所以,投資虛擬貨幣,一定要謹慎。投資者應該充分了解虛擬貨幣的風險,控制投資規模,不要將全部資產投入虛擬貨幣。同時,投資者還應該選擇正規的交易平台,做好網絡安全防護,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。 畢竟,虛擬貨幣畢竟是一個新興的投資領域,充滿機遇與挑戰。投資者要保持理性,謹慎投資,相信終會有所收穫。

YouTube移除涉嫌違反國安法影片的規定

香港警方曾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,要求Google移除7部涉嫌違法的YouTube影片,但Google全部無應允。Google解釋,未依要求移除內容的原因眾多,可能與資料不夠明確,不確定移除內容等有關。看來,Google是打定主意,不輕易屈服於港府的要求。

香港警方的移除要求 Google的回應
要求移除7部涉嫌違反《國安法》的YouTube影片 全部無應允

這並不代表Google就是在挺身而出,捍衛言論自由。畢竟,在2021年下半年,Google收到港府82項移除要求,最終配合移除了近三成的項目。Google並非完全不為所動。 或許,Google的考量是,哪些影片真的觸犯了《國安法》,哪些只是港府的口袋罪。如果資料不夠明確,Google寧可不動,也不想冒著被指濫用職權的風險。 這樣一來,Google難免會被人質疑,是不是在為自己的利益而妥協。畢竟,Google在中國大陸早已被封殺,如今連香港也要失守,那還有什麼地方可去? 即便Google再怎麼妥協,也難逃被打成「美國工具」的命運。在一些人眼中,Google就是代表西方價值觀的象徵,是要被打倒的對象。 所以,Google的處境可謂左右為難。一方面,它要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,不能得罪港府;另一方面,它又要顧及自己的形象,不能淪為「言論審查」的幫兇。 或許,Google的出路,就是要堅持原則,不能隨意屈從於港府的要求。但同時,它也要學會與港府溝通,爭取更多的空間。畢竟,香港畢竟不是中國大陸,言論自由的底線還是有的。 讓我們拭目以待,看看Google和港府之間的這場博弈,會有什麼樣的結果。無論結果如何,我們都希望,香港的言論自由能夠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。畢竟,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香港,又怎能稱得上是一個自由的城市呢?

新聞案例:謝忻在香港遭遇拒收現金的困境

台灣藝人謝忻日前在香港尖沙咀一家知名漢堡店用餐,卻遭遇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「拒收現金」風波。原來,謝忻用現金結帳時,店員竟然表示不收現金,只接受電子支付。謝忻當時詢問店員原因,對方冷冷地回了一句:「現在是21世紀」。

謝忻的困境 店員的回應
身上只有現金,無法支付餐費 「現在是21世紀」

這件事讓人不禁想起,台灣人普遍認為,拒收本國貨幣是違法的。畢竟,新臺幣是台灣的法定貨幣,具有強制性的法償力。商家原則上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,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。 但在香港,情況卻大不相同。香港金融管理局明確指出,是否接受現金支付某項交易,這純屬商業決定,交易雙方可以自行決定合適的支付媒介。香港大律師也持相同看法,認為雖然港幣是法定貨幣,但商戶拒收現金並不違法。 究其原因,主要在於香港特殊的貨幣發行制度。在香港,印鈔並非是特區政府的事情,更非北京政府,而是三家特許銀行自己印自己發行的。這三家銀行分別是匯豐銀行、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。所以,港幣其實是銀行憑證,而非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。 在這樣的制度下,商家拒收現金,可能是為了推廣電子支付,減少現金交易帶來的風險和成本。畢竟,現金容易被盜,也容易被偽造。而電子支付則相對安全,而且可以即時結算,提高了交易效率。 這樣的做法,可能會讓一些老年人或弱勢族群吃虧。畢竟,他們可能不太會用電子支付,反而更依賴現金交易。如果商家一味拒收現金,恐怕會增加他們的生活成本。 所以,政府可能需要在自由市場和社會公平之間,找到一個平衡點。既要尊重商家的商業決定,也要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。畢竟,一個繁榮穩定的社會,需要的是包容與共融。 讓我們拭目以待,看看香港的商家和政府,能不能在這個問題上找到一個雙贏的解決方案。畢竟,貨幣的存在,本就是為了方便交易,讓大家都能愉快地消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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